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報告編制和出具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根據委托履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后,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出具的專業報告。
第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以“資產評估報告”名義出具書面專業報告,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四條 資產評估報告陳述的內容應當清晰、準確,不得有誤導性的表述。
第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提供必要信息,使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能夠正確理解評估結論。
第六條 資產評估報告的詳略程度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復雜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確定。
第七條 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因法律法規規定、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資產評估基本程序,經采取措施彌補程序缺失,且未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以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但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說明資產評估程序受限情況、處理方式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如果程序受限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的,不得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八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九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撰寫。同時出具中外文資產評估報告的,中外文資產評估報告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資產評估報告為準。資產評估報告一般以人民幣為計量幣種,使用其他幣種計量的,應當注明該幣種在評估基準日與人民幣的匯率。
第十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明確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才可以使用資產評估報告。
第三章 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包括:標題及文號、目錄、聲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報告的聲明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編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三)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五)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關注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六)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七)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報告摘要通常提供資產評估業務的主要信息及評估結論。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及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九)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資產評估報告日;
(十四)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和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應當唯一。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報告中應當載明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并描述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
第十八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并明確其定義。
第十九條 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基準日應當與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保持一致,可以是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時點。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資產評估采用的法律法規依據、準則依據、權屬依據及取價依據等。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因適用性受限或者操作條件受限等原因而選擇一種評估方法的,應當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資產評估程序實施過程中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等主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披露所使用的資產評估假設。
第二十四 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以文字和數字形式表述評估結論,并明確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評估結論通常是確定的數值。經與委托人溝通,評估結論可以是區間值或者其他形式的專業意見。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包括:
(一)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關鍵資料情況;
(三)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情況;
(五)重大期后事項;
(六)評估程序受限的有關情況、評估機構采取的彌補措施及對評估結論影響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重點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特別事項予以關注。
第二十六條 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說明應當載明:
(一)使用范圍;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三)除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第二十七條 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資產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可以不同于資產評估報告的簽署日。
第二十八條 資產評估報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評估對象所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
(二)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承諾函;
(三)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備案文件或者資格證明文件;
(四)資產評估匯總表或者明細表;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論存在較大差異的說明。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準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于 2017 年 9 月 8 日發布的《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的通知》(中評協?2017?32 號)中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同時廢止。
附:1.資產評估報告封面參考樣式
2.資產評估報告封面參考樣式說明
3.資產評估報告聲明參考樣式
附 1
本報告依據中國資產評估準則編制
XXXX 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201X 年X 月X 日
A 公司擬XX 涉及的B 有限公司YY資產評估報告
XX 評報字(201X)第XXXX 號
(共X 冊,第1 冊)
附 2
編制依據
(參考格式,如:本報告依據中國資產評估準則編制)
資產評估報告標題
(格式要求:“企業名稱+經濟行為關鍵詞+評估對象+資產評估報告”
參考格式,如: A 公司擬 XX 涉及的 B 公司 YY 資產評估報
告)
資產評估報告文號
(格式要求:包括資產評估機構特征字、種類特征字、年份、報告序號)
參考格式,如:XX 評報字(201X)第 XXXX 號
資產評估報告冊數(格式要求:包括裝訂總冊數、裝訂序號參考格式,如:共 X 冊,第 1 冊)
附 3
聲明
1.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本資產評估報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本資產評估報告的,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2.本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本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3.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此參考樣式略)